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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行窃时被抓持刀刺伤警察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9 14:50:47


     本网讯(通讯员 郑晴艳)   一名小偷在盗窃电动车时被车主发现报警后,竟然猖狂地对前来抓捕的警察持刀反抗,并致其中一名协警轻微伤。2012年9月18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该起抢劫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4日10时许,为筹毒资,吸毒人员凌某手持自制钥匙正在盗窃停放在田东县平马镇新假日酒店门口的一辆银白色羚木王电动车时,被车主发现并报警,而凌某在民警对其抓捕过程中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进行反抗并刺伤协警陆某致其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凌某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无论其是否产生伤害后果,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凌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凌某系初犯,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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