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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帮人洗车顺手“牵羊”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9 15:50:27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巴马县人黄某在洗车场帮工洗车时,发现车主车上留有现金时心生贼念并趁机盗走,后被车主发现报案,黄某归案后被提起公诉。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2月9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巴马县城某大酒店后面的洗车场内帮车主韦某洗车时,发现该车司机座位脚垫下一黑色塑料袋内装有现金,即趁四周无人之机,将韦某装在塑料袋内的现金3200元盗走。案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被盗现金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且被盗现金已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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