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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官圆满解决十五年土地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20 09:32:04
本网讯(通讯员 张冬仙 严金方)
2012年9月20日,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尚店社会法庭成功调处一件十五年的土地纠纷案,当申请人王某从社会法官手中接过由双方签字的协议书后,双眼噙泪,长叹一口气说:“多亏社会法庭帮忙啦!”
2012年6月26日,值班的社会法官李明坡同志正在整理案卷资料,进门一个白发老人,连声问到:“这里是不是管民事的法庭?别人种我的地十五年了,我要不过来,麻烦您给我处理处理吧!“ 67岁的王某是尚店镇王东村四组农民,王某的丈夫丁某某于1996年借邵某某现金1000元做生意用,因丁某某的生意亏了本,没有还上账,并且于同年丁某某又与妻子王某离了婚。在1997年分地时王某分得了一人份的责任田(1亩地),邵某某看到丁某某还不上借他的1000元钱,就先下手把王某分得的责任田抢为己有,理由是‘没钱有地顶账’。从此,王某与邵某某为这点地闹起纠纷,在这十五年中王某亲自要了几次,要不过来,又叫孩子们要也不给,后经亲戚、村组干部多次讲情、做工作,仍然无效。农村人靠地生活、养命,没有了地,王某只好投靠女儿生活。在无耐之下来到社会法庭求助。 尚店社会法庭受理此案后,首先与该村村两委取得联系,证实问题,并认真进行了推理、研究、分析,都一致认为邵某某应无条件把地归还王某,如再不归还就是侵权,欠他1000元,这一亩地种了十五年顶账也早该顶够了,并征得王某同意,若现在邵某某同意将地归还,可以不追究任何责任,也不索要种其十五年的任何报酬,但邵某某从此也不能再向丁某某要1000元的现金账。我们就根据这个原则,首先让该村领导作邵某某的工作,经过几个回合的说合,当面的抨击,邵某某终于同意在2012年9月30日前(秋收后)把王某的一人份责任田交付王某,并请村干部当面划定地界,从此两清。 2012年9月20日,在王东村村室,尚店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双方当事人在李国有、李明坡二位同志面前签约了土地归还协议书。长达十五年的土地纠纷案划上了句号,使两家的邻里关系重新和睦。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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