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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用邻居车不慎损坏惹纠纷达八年
发布时间:2012-09-20 10:39:23


     本网讯(通讯员 陈茜)   9月19日,经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次调解,被执行人朱某和申请人贺某两家八年积怨终于冰释前嫌,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尘埃落定,圆满执结。

    申请人贺某和被执行人朱某两家系邻里关系,双方串门频繁,关系很不错。2004年11月,朱某向贺某借用车子,不慎将其损坏,在未修复的情况下又擅自借给朱某某驾驶。朱某某行驶至莲花县花塘路段出现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被扣押,两人又互相推诿,迟迟不将车辆处理,造成车辆报废,不可修复。

    事后,贺某要求朱某对该车进行赔偿,朱某以各种理由推搪,拒不赔付。无奈之下,贺某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朱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给贺某2300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依旧未履行分文,两家也因此事曾争吵不断,贺某遂于2008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该案后,经多方调查了解,朱某家中确实极其困难,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找到申请人贺某说明情况,告知该案只能暂时终结。贺某很通情达理,说道:“我并不是急需这笔款项,只是他家这般蛮不讲理的态度让我气愤不过,对于他家的情况我也了解,我同意暂时终结,但对此事我决不罢休”。该案进入终结程序。

    2012年9月该案恢复执行,执行人员查询到朱某账户中有存款20000元,遂将其冻结。在送达执行裁定时,被执行人朱某道明:“该笔款项是其女儿医疗手术费,明天就得住院。”法院并未采取强制划拨手段,而是积极与申请人贺某联系,主动数次上门进行协商,在法院数日的奔波之下,双方都答应了让步,最后在法院的召集下,双方以8000元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执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说道:“事情既然已了结,你们双方也应当恢复昔日邻里关系了。”朱某和贺某笑道:“正是,正是”,并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一场八年恩怨,在法院的给力执行下终于烟消云散。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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