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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花巨资买来林木后私自砍伐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0 09:41:57


     本网讯(通讯员 黄彩平)   广西巴马县村民莫某花了2万元与他人买来一片林木,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即擅自雇请民工砍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莫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9月,被告人莫某以人民币2万元与黄某购买种植在巴马县巴马镇百朝屯“六银”坡(地名)的一片松木。2010年11月,莫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用油锯以皆伐的方式砍伐其购买的上述松木。经鉴定,被滥伐的松林面积为1.2公顷,林木蓄积为71.0246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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