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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青年为筹赌资入室行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0 09:54:40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广西贵港一青年男子李某因沉溺赌博不能自拔,为筹毒资便铤而走险入室行窃。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0年3月8日晚上,被告人李某窜到港南区八塘镇山泉村,将李某房间的后窗防盗钢筋拉弯,扯开铁网后钻入房间内将李某房内一台电脑主机和一台液晶显示器盗走。经鉴定,被盗电脑主机及显示器价值人民币共2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盗物品并已发还失主。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因涉嫌赌博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在询问中主动、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其在本案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因涉嫌赌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未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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