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雇人擅自砍伐承包山场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0 10:18:04


     本网讯(通讯员 姜跃军 万里)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袁清华犯滥发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底,鄱阳县侯家岗乡村民黄志红、黄奇能合伙承包位于侯家岗乡高沙村委会黄家弄村大唐凹山场。2011年4、5月份,黄志红将承包的山场及自己责任山场的林木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袁清华。同年6月份,被告人袁清华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黄从虎等人对山场上的天然林木进行砍伐。经鉴定,采伐面积为12.7亩,蓄积量为38.2立方米,其中阔叶林蓄积34.9立方米,马尾松蓄积3.3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3000元。被告人袁清华于2012年6月13日到鄱阳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清华违法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马尾松和天然阔叶林蓄积量合计38.2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发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