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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借”朋友摩托抵押还赌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20 11:17:22
本网讯(通讯员 陈明耀 苏传清)
李某自从染上赌博的恶习后,不但输掉几年来辛苦打工赚来的钱,还债台高筑。为了筹钱还赌债,李某竟然去诈骗朋友摩托车。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5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和卢某在钦州市南都宾馆附近一招待所303号房休息,期间,李某趁卢不注意,盗窃卢的身份证和摩托车行驶证进行复印。当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与卢某到钦州市钦州湾大道与育才路交汇的“梦飞扬”网吧上网,期间,李某以借卢的摩托车办事为由,将卢的两轮摩托车骗取得手后驾驶到钦州市新兴街某寄卖行,以卢的摩托车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为凭,将该车辆抵押,得款人民币3000元,后用于偿还赌债和赌博挥霍。 案发后,被抵押的摩托车已追退被害人,经鉴定,被诈骗的车辆价值人民币4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认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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