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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争小孩 法官调解轮流养
发布时间:2012-09-20 11:26:36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9月19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原告戴某和王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双方轮流抚养。即自2012年9月19日起,原被告各自抚养小孩,每人抚养一年,抚养费各自承担,直至小孩独立生活止。(小孩先由原告戴某抚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戴某和被告王某2009年1月份登记结婚。2010年4月18日生育一子。此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今年7月份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庭审中被告王某表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小孩必须由自己抚养,因为按照自己条件以后不太可能再婚,而原告作为女性再婚很容易,原告以后带着小孩不方便。原告戴某则认为再婚与否和小孩的抚养监护权不能扯为一谈,母子连心,坚决要求直接抚养小孩。原被告双方一度失控。 法官分析后认为让原被告任何一方放弃直接抚养权都会引起双方的敌对。经过反复做双方工作并且充分考虑到小孩以后的成长教育环境,法官建议轮流抚养小孩。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小孩并达成了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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