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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好友借钱建房未还款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9-20 14:58:18


     本网讯(通讯员 莫日蒙)   9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画押,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在2013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人民币18750元。

    原告罗某有一辆小四轮运输车,经常拉建筑材料到被告卢某屯上,一来二去,就和被告卢某混熟,成为了好朋友。2011年时逢政府危房改造项目,被告争取得了一指标,但资金不够,便向原告借得了18750元,承诺在2011年12月30日前还清。后原告将房子建完并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领取了政府补贴资金13000元。本来被告想将这笔钱偿还原告,但天有不测风云,被告之女患急性肺炎,住院治疗花光了被告所有积蓄,还四处举债。之后,被告辗转广东、云南等地打工,无法联系。还款到期后,被告并没有按时还款。2012年6月26日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多方查找,最后联系到了在云南打工的被告,但被告称现没有钱,回家也没有用处而挂断法官电话。后经法官多次短信做被告思想工作,被告才同意请假回家应诉。9月17日,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庭上被告对借钱事实没有异议,但称现在没有钱偿还,请求原告宽松一段时间,等到2013年1月19日办酒席时,第二天将钱全部偿还原告。原告对被告存在的困难表示理解,只是对被告欠钱后外打工,无法联系,所以才向法院起诉。最终,双方互谅互让,遂达成了如上协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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