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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醉酒后在歌厅无故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0 14:41:37


     本网讯(通讯员 贺力平)   湖南邵阳双清的一男子因工作、生活不顺,借酒消愁,喝醉酒后在歌厅伤及无辜。近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邓某嗜酒如命,一天不喝酒就觉得浑身没劲,曾因喝酒后胆大包天做出抢劫、敲诈勒索的违法事,于1997年被法院判处9年有期徒刑,出狱后因各方面的原因,工作、生活一直不顺利,他更加爱上了喝酒。2011年5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邓某和几个朋友来到江北吃夜宵,邓某一个人差不多喝了一斤白酒,众人劝他别喝了,他硬是要再喝两瓶啤酒才愿离去,散席时,邓某身体一直摇晃,他又提议去唱歌,朋友们都响应号召,一同前往。他们一起来到邵阳市花园茶座10号台唱歌。邓某走错位置,坐到了6号台上,与原来坐在6号台的顾客发生了争执,6号台的顾客随后离开了茶座。邓某有气可无处发泄,又走到邻桌2号台的被害人杨某桌子边,随手拿起杨某所坐桌子上面的一个啤酒瓶,在桌子上敲破,然后手持敲破的啤酒瓶对着被害人杨某的头部、面部一顿乱打,造成杨某左颊面6㎝×2㎝皮肤挫裂伤及头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杨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及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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