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静)
夫妻结婚十九年妻子共出走十四年,期间诉离调解和好再次失踪,丈夫无奈诉离。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辛某与被告孙某离婚。
1993年8月, 原告辛某与被告孙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双方交往了三个月就决定结婚,于1993年11月9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1994年7月,生育了一男孩。孩子出生后,家里经济紧张。1998年10月,原告辛某留在家里做小工,被告孙某出外打工赚钱。久而久之,双方感情越来越淡薄,矛盾也越来越大,被告孙某索性不回家,在外打工10年,只是偶尔寄点生活费给儿子,从未回家。2008年5月,孙某回了家居然也是为了离婚,到法院起诉与原告辛某离婚,后经亲朋好友与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和好。但是,孙某没有好好经营这份感情,还是一人出外打工,至今未归。原告辛某认为,被告孙某没有好好抚育儿子,没有尽到一个妻子和母亲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孙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辛某与被告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3年11月9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但被告孙某于1998年10月外出打工至今未归,双方分居已达十四年之久,可以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