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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做沟通桥梁线 巧妙执结民生案
发布时间:2012-09-21 15:37:24


     本网讯(通讯员 侯志丹)   “你们真是我们沟通的桥梁,解决了我外甥女上学的后顾之忧,还帮我拿回了衣物,谢谢你们。”9月20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通过做当事人沟通的桥梁,巧妙执结一起涉民生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2007年,严某与饶某某在外地打工认识,并于2008年开始同居,同居期间共生育一儿一女,儿女均随饶某某父母生活。后双方经常激烈争吵,感情破裂。严某于2012年5月21日向金溪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儿子由饶某某抚养,女儿小依诺由严某某抚养,另外,严某支付饶某某财产分割费5000元。判决生效后,严某拒不履行。

    7月30日,饶某某向金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严某、饶某某在外省务工,均委托各自父母处理执行事宜,给案件的执行带来一定难度。执行法官先后找到严某母亲徐某某、饶某某父亲饶某泉了解案件情况,得知双方家庭关系已经严重恶化,没有调解的余地。执行法官分别做徐某某、饶某泉的思想工作,采取各个击破的执行策略。

    考虑到小依诺以后上学需要户口,执行法官先电话联系饶某泉,让其所在的村委会出具小依诺的户籍证明,再电话联系徐某某,将户籍证明拿到严某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再到派出所帮小依诺办理好户籍转移,解决了小依诺上学的后顾之忧。因此,徐某某一次性支付了执行标的款5000元。

    眼看案件将执行完毕,意外发生了。徐某某称严某的衣服、被子及生活日用品还在饶某泉家中,要其带至法院,由法院转交给她,而饶某泉死活不送衣物到法院。原本举手之劳的事,却因两家关系的恶化变得遥不可及。为了不进一步恶化两家关系,执行法官决定择日前往饶某泉家。

    9月20日,执行法官专程前往徐某泉家,将严某衣物及生活日用品带回交给徐某某。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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