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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公司修路挖沙取土毁林地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9-21 09:53:20


     本网讯(通讯员 王雷)   2012年9月20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建设公司在修路过程中挖沙取土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书送达后,建设公司当庭支付了赔偿款10000元。

    2009年12月3日,安福县官田至横屋公路水泥路改建工程经过招标,由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同年12月7日,该建设公司进场施工。2010年6月左右,在施工过程中,该建设公司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赶工期,便在安福县严田镇横屋村桥头组“下堤”(坐落于安福县官田至横屋公路下方)小军家的林地上挖沙取土,总面积约200多平方米。后小军家被挖沙取土的林地被河水冲刷、倒塌。小军与该建设公司发生纠纷。为此,小军诉至安福法院要求赔偿。诉讼过程中,安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构作出鉴定结论:涉案林地被毁原因是林地靠近小溪边缘护坡因人为取土降低了护坡高度,导致河水漫过林地冲刷而成;该林地修复费用、被毁林木价值分别为9956.40元及520元。

    安福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被告建设公司赔偿小军两项损失共计10476.40元的判决。建设公司当庭支付了10000元赔偿款给小军,小军与建设公司均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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