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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消费者状告网通公司随意扣费获赔
发布时间:2012-09-21 09:59:59
本网讯(通讯员 李晓理)
从未申请办理炫铃业务和手机阅读服务,却被商家扣掉了相关费用,消费者李某遂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网通郑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9月21日,河南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判令网通郑州分公司返还李某炫铃费20元、手机阅读费0.1元等共计20.1元。
原告郑州市居民李某是网通公司的手机用户。2011年9月,他入网中国网通的如意通畅听卡A套餐,取得了号码130××××0085的使用权,在使用该号码期间,其发现话费经常莫名其妙地减少,遂到被告营业场所打印了话费清单,发现被告收取了炫铃费和手机阅读费用。 “我从未申请办理炫铃业务和手机阅读服务,商家的行为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非法收取的费用40.2元。 被告网通郑州市分公司辩称,对被告收取的话费并不是使用费,因此,其没有多收取原告的费用。 二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申请办理并使用网通公司提供的如意通畅听卡A套餐服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业已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但被告网通郑州分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李某申请办理炫铃和手机阅读服务的情况下,向李某收取炫铃和手机阅读费20.1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遂作出前述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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