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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行窃被判刑罚 妻子忍无可忍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9-21 10:03:28
本网讯(通讯员 郭学逵 郭仕伟)
家住广西天峨县下老乡圭里村的黄某妹与本村黄某自由恋爱后走进婚姻殿堂,婚后黄某妹为这个新婚家庭生下了女儿黄某某,看似幸福的一家,却因为黄某的恶习而走上法庭。近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黄某妹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最终法庭调离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自由恋爱后于2006年9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孩黄某某,现年5岁。婚后几年,双方由于婚姻感情基础不够牢固,性格、兴趣不合,常常出现吵架等现象,夫妻之间不和睦加深。这期间,被告黄某还染上恶习,多次行窃并被判处刑罚,至此,原告深受伤害,其居无定所,不得以外出务工多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迫于无奈,在万般劝导被告无果后诉至该院,请求判令其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试图调和双方,但调解无果。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黄某妹与被告黄某离婚。二、女孩黄某某随被告黄某居住生活由其抚养至成年。三、原告黄某妹将其个人移民搬迁补偿项目中的生产开发补偿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留给被告黄某作抚养女儿的抚养费。四、原、被告因移民搬迁而分到的一宗位于六排镇林朵大桥旁的60㎡宅基地的使用权归被告黄某。五、原、被告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法庭对上述协议给予确认。 至此,这起离婚案也以双方协议离婚结束,但回顾本案,很值得深思。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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