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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家16年诉离婚 妻子称其重婚未被采信
发布时间:2012-09-21 11:02:57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9月19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江某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吴某与被告江某于1969年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两人经常吵架。原告吴某1996年离家出走,去向不明。被告江某在其夫吴某离家出走后,听他人说在广东看见吴某和一女性同行,于是猜测原告吴某是和别人私奔。被告江某断言吴某现在已和别人组建了家庭,要求法院惩治原告吴某的重婚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吴某和被告江某自1996年以来的十六年间无任何联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被告江某提出原告吴某犯有重婚的证据只是猜测,并不能证实原告吴某犯有重婚行为,因此,被告江某提出的原告吴某有重婚行为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隧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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