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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洗矿未获工钱 诉至法院获赔4.6万元
发布时间:2012-09-21 11:41:28
本网讯(通讯员 莫日蒙)
采矿是一项高利润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矿山劳务合同纠纷,矿山老板周某因付不起农民工梁某洗矿工钱,而被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被告在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洗矿工钱1.6万元,在2012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3万元。
2008年初原告梁某经人介绍到天峨县坡结乡被告周某的矿山帮洗矿,双方对洗矿工钱进行了约定。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工钱12.782万元。时逢被告扩大规模,增添矿山设备,所以被告没有现金支付,只写了张欠条给原告。后被告分多次共付给原告8.182万元,但余下4.6万元迟迟没有给付。如今,被告矿山因负债被法院扣押矿山设备,而停工停产,被告周某也查无音讯。所以,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法院受理后,经法官多方查找,才电话联系到被告,但被告称其在新疆等地追款,不得回来应诉,并特别授权一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最后,法院在原告和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参加下,组织双方调解,遂达成了如上协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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