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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争看电视持刀砍伤工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1 10:18:07
本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欧阳萍)
只因因看电视与工友发生争吵,男子一时冲动竟持刀将人砍伤。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龚某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同时判决龚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易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2065.8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与被害人易某均在宜春市经济开发区某工地务工,且住在同一工棚。2011年3月24日晚9时许,龚某在工棚内看电视,易某认为电视声音影响到自己休息,便要求龚某将电视关掉,二人由此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龚某从厨房拿来菜刀,朝被害人多处砍去,造成被害人大拇指断裂,头部、右手多处裂伤。案发后,龚某向“110”报警。归案后,龚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易某右手拇指离断伤,伤情为轻伤甲级,六级伤残,赔付率50%。 法院另查明,被害人易某受伤后在南昌市曙光手足外科医院住院治疗26天,用去医疗费共计32133.4元,法医鉴定费400元,交通费32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龚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龚某故意伤害他人,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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