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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撞车后殴打与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1 10:19:06
本网讯(通讯员 刘姣丽)
“80后”男子杨某驾车途中与他人车辆相撞,撞车后不是协商处理,反而纠集朋友对他人实施殴打,甚至捆绑他人,带至其他地点继续殴打,日前,湖南蓝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杨某依法判决。
2011年5月20日15时许,黄某驾驶一辆银白色东风小型货车在倒车时与被告人杨某驾驶的一辆黑色别克轿车车头相撞,双方发生争吵。尔后,被告人杨某纠集几名“兄弟”对黄某实施殴打,并将黄某带至河边继续实施捆绑、殴打。同日15时41分,被害人黄某被公安干警解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黄某于2011年11月9日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杨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已履行)。被害人黄某建议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 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其与黄某驾驶的车辆发生摩擦后,不依法处理,而是纠集他人非法限制黄某的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遂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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