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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一男子争宅基地砸伤邻居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1 10:45:44


     本网讯(通讯员 张时兵)   一男子因建房争宅基地纠纷与邻居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扔泥刀将其砸伤。 9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

    张某和刘某本是邻居, 2011年11月30日,被告人张某因建房地基一事与邻居刘某发生口角,其兄长张某某亦参与其中,争吵中,张某某与刘某二人相互推搡,看到双方推搡后,正在砌墙的被告人张某用水泥刀朝刘某的头部砸去,致使被害人刘某头部右侧受伤。经法医鉴定, 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案发后,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2012年4月12日,张某通过家属与被害人刘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共计赔偿42000元的和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并得到了被害人刘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建房争宅基地一事与被害人刘某发生纠纷后,用水泥刀将被害人刘某头部砸伤,致其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能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刘某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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