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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蒙面抢劫宾馆未遂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1 14:49:24


     本网讯(通讯员 甘万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潘东海、宋思奔、杨兆奇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2年5月13日,因闲聊中谈到没钱用,被告人潘东海提议以蒙面持刀方式到宾馆抢钱,被告人宋思奔、杨兆奇听后表示同意。2012年5月14日凌晨4时许,三被告人蒙面后各持一把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先后进入丰城矿务局丽华宾馆内,持刀威胁宾馆服务员黄兰花,要求其不要动,拿出钱来。接着,被告人潘东海、宋思奔翻过服务台继续持刀威胁黄兰花,被告人潘东海拉开抽屉欲寻找钱款,因黄兰花不断喊叫,宾馆保安闻讯赶至,三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潘东海、宋思奔、杨兆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结伙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三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潘东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宋思奔、杨兆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潘东海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宋思奔、杨兆奇犯罪时均未满十六周岁,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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