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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后潜逃五载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1 14:51:09
本网讯(通讯员 黄隆瑾 )
伙同他人盗窃作案三次,潜逃四年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认罪受罚。9月19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在对这起盗窃罪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显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显明和张燕辉(现已刑满释放)两人系福建省宁化县人。2006年12月3日晚上,两人窜至江西省石城县琴江镇盗走摩托车一辆。2007年1月15日晚上,两人又窜至石城县琴江镇盗走摩托车一辆。2007年1月18日晚上,两人再次窜至石城县琴江镇,由张显明望风,张燕辉在盗窃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摩托车时被人发现,张燕辉被当场抓获归案,张显明逃脱。在潜逃五年后,被告人张显明于2011年11月11日到石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显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显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张显明的第三起犯罪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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