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男子在溜冰场门口抢劫学生265元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2-09-21 15:09:37
本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孙丰堂)
手头拮据不去找工作挣钱,反将目光瞄上了前往溜冰场玩耍的学生,结果因抢劫罪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根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4月17日下午5点30分许,被告人杨某根伙同孙某、杨某军、潘某(均批捕在逃)携带砍刀,窜至宜春市春台公园溜冰场附近伺机作案。见被害人易某、彭某某、易某某、陈某某路过此处,被告人杨某根等人即对被害人采取殴打、持刀威胁、搜身等手段,劫得被害人易某现金人民币5元、被害人易某某现金人民币10元、被害人彭某某现金人民币250元,共计人民币265元。2102年5月13日,被害人陈某某、易某发现被告人杨某根出现在文化馆溜冰场附近,遂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将被告人杨某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根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曾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仍无悔改,又持刀实施抢劫,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根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