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襄城颖桥法庭五举措加强案件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24 14:27:54
本网讯(通讯员 王洪亮 丁慧丽)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颖桥人民法庭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提高案件调解率和服判息诉率为重点,推出五项举措,切实提高调撤率,进一步促进案结事了目标的实现。
一是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合力。适时把握先机,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主动宣传诉前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告知诉讼成本及风险,积极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院庭领导也经常参与调解,努力实现非诉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的顺畅高效。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在得知当事人欲起诉时,在第一时间引导当事人选择接受调解,同时邀请辖区司法所和村委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庭长也亲自参与调解,借助合力化解了纠纷。 二是建立庭前调解机制,树立调解优先工作理念。在阅卷了解案件的基础上,建立起庭前调解制度。除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和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不能进行调解的情况外,法官在庭前均对案件进行调解。注重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有利于各方的利益平衡点,追求多方共赢,促进案结事了,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三是推行调解建议制度,实行全程调解工作要求。即从立案时起,立案员就会口头告知当事人采用调解方式结案的优越性,建议采用该方式,在审理阶段,除按照全程、全面、全员的工作要求,庭中、庭后和判前建议调解、贯彻调解外,还要求承办法官把及时提供调解方案作为一重要程序来执行,努力提高调解的实效。 四是总结调解方法技巧,建立调解经验交流机制。法官和书记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用心归纳调解工作方法和技巧,反思和总结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在庭务会上进行讨论。在全庭内建立调解经验的交流机制,促进各法官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以提高全庭的调解水平和调解结案比率。 五是用足调解审限政策,建立内部激励考核制度。对审判流程中规定因需调解可延长审限的、或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予以审限扣除等情形的,尽量用足,确保调解时间。内部进行调解的排名和通报,将调解率、调解自动履行率作为庭室内部考核的指标,与评优评先挂钩,增加调解动力。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