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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他人占其土地无理挖毁祖坟
发布时间:2012-09-24 10:54:04


     本网讯(通讯员 覃丽文)   “我真是老糊涂了,感谢你们的耐心解释,要不我还不知道会干出什么糊涂事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做耐心细致地说理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祖坟而起的纠纷。

    原来,申请执行人余某三兄弟家的祖坟1965年葬在被执行人黄某家后的余家岭,两家一直相安无事。2010年10月份,余某三兄弟告知黄某其要修缮祖坟,并于当月20日对祖坟进行修缮。谁知,祖坟修缮完成的当天下午,黄某认为新修缮的拜台占用了其土地,遂将新修缮的拜台全部挖毁,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经村委会、司法所处理均未能解决,余某三兄弟遂向法院起诉。荔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主张余家祖坟占用其土地,但又未能出示证据证实这一主张,遂判决黄某恢复余家祖坟拜台的原状,如其在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义务,则由原告自行恢复,所需的费用由黄某承担。

    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恢复祖坟原状,余某三兄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与黄某谈话,了解到黄某挖毁余家祖坟,主要是因为黄某觉得农民对祖坟有敬畏感,但是在法律上祖坟什么也不是,即使自己挖毁了别人的祖坟,法院也管不着,因此,他才挖毁了余家祖坟。针对黄某的这一想法,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向黄某解释祖坟是人们的特殊财产,使黄某了解到祖坟是受法律保护的。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普法”,黄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与余某三兄弟和解,由余某三兄弟自行恢复拜台的原状,其承担修复拜台所需费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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