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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状告亲舅舅 法官调解挽救亲情
发布时间:2012-09-24 09:46:42


     本网讯(通讯员 吴星敏 伍海琼)   2012年8月27日,在广西田林县法院调解组内,一起亲戚之间因生命权、健康权纠纷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在田林县法院与田林县利击乡司法所黄诚所长的联合调解下得以顺利化解,不仅挽救了亲戚间淳朴的亲情,也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事情还得从今年的6月底说起,当事人黄某的母亲邓某与赵某系亲姐弟关系,赵某为黄某亲舅。黄某华、黄某夫妇生有二子黄小某,2011年黄某华、黄某夫妇携带小孩一同来到赵某位于田林县利周瑶族乡和平村六良屯经营的酒厂旁建房定居生活,因是亲戚关系,平时双方相处都很融洽,双方的小孩都经常在一起玩耍。2012年6月22日,黄某华、黄某夫妇将黄小某托付给黄某的母亲邓某帮照顾看管,当天下午15:00时许,小孩黄小某在玩耍过程中不慎掉入赵某煮酒的酒糟坑中,经发现后拉出,由于没有得进行及时送医院抢救而不治身亡。2012年7月16日黄某华、黄某起诉至田林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赵某赔偿黄某华、黄某夫妇因小孩死亡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95424.80元。

    田林县法院接到诉状后,了解到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就想着用亲情打动双方从而化解矛盾,于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邀请田林县利周司法所黄诚所长一同参与调解。起初,黄某华、黄某夫妇及其双方的父母一致认为,导致他们小孩黄小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赵某的酒坊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所以有理由要求赵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95424.80元。而赵某则认为:死者黄小某之所以掉入酒糟坑,其主要责任还是他父母的监护责任做得不好,刚4岁零7个月的小孩他们就丢下来给小孩的奶奶照顾,而他们自己不监护好、管理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另外,小孩出事的那一天,赵某并不在家,在小孩掉入酒糟坑,他们拉出来后没有送去医院进行及时抢救,导致死亡,使责任进一步扩大,这些原因,他们本身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开始,双方互不相让,意见分歧很大,甚至气急败坏地说“我不认你这个舅”和“我也没有你这个外甥”。对双方的意见分歧,细心的法官发现,不管双方如何争吵,始终围绕一个轴心即“邓某”说话,邓某是黄某的母亲,又是赵某的亲姐。总感觉亲情还是优先,赔偿是再其次,赔偿多少唤不醒死去的人,也买不回固有的亲情。于是经验丰富的法官以“邓某”为突破口入手,从亲情、人情甚至是道义、正义等角度做了双方当事人大量的工作,双方当事人也意识到——既然人已走之,何必亲情疏远!最后,在吴法官与利周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努力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赵某赔偿黄某华、黄某因小孩死亡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1000元(已当场兑现)。

    至此这起由外甥女状告亲舅舅的案件,经过法官的调解,在没有经过立案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得以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挽救了差点泯灭的亲情。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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