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见钟情喜结良缘 好景不长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9-24 10:22:28


     本网讯(通讯员 曾志刚)   近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80后”离婚案,虽然法官极力劝说和好,但是夫妻双方均无和好之意,最终以调解离婚的方式案结事了。

  2008年底,付某与吴某经人介绍认识,大有一见钟情的感觉,双方很快进入热恋。2009年7月,两人到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婚后,双方逐渐因性格差异发生摩擦,夫妻关系日渐冷淡。案件审理中,承办人法官进一步了解到,男方付某属于再婚,与前妻离异后膝下有一儿子。不久,女方吴某见付某有责任心便产生爱慕之情,于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感情不如以往,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无共同生活的意愿。于是,主审法官对症下药进行劝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语重心长地说“床头打架床尾合”、“一日夫妻百日恩”等道理。尽管做了不少调解工作,吴某与付某均表示要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付某与吴某夫妻感情已破裂。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共同生育的女儿由男方付某抚养,吴某自愿承担每月500元的抚养费。至此,此案以调解离婚的方式告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