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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耍酒疯打砸公物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2-09-24 09:57:53
本网讯(通讯员 高英明)
一嗜酒如命的男子,在一次酗酒后大耍酒疯,毁坏公共财物,结果,不但要赔偿损失,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2个月。
现年48岁的谢某,平日喜欢饮酒,且一饮即醉。2012年2月2日晚餐时,与几位朋友聚集在一起,照例又开怀畅饮,大约饮了1斤白酒后,带着醉意,跌跌撞撞地来到建设银行鼎城支行自动存取款机上办理业务。由于酒精的作用,意识模糊,不知是密码记忆错误,还是操作不当,连续三次操作后未能自动取款,银行卡也被锁死在自动取款机内无法取出。谢某恼羞成怒,一边高声叫骂,一边从公路边捡来石块将自动存取款机砸坏。事后经鉴定,被砸乱的财物价值9500元。第二天,醒酒的被告人谢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给被害单位积极赔偿了经济损失。法院依据刑法第18条第4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及其他条款的规定,考虑谢某知罪悔罪的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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