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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排水沟纠纷打伤邻居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4 10:23:25
本网讯(通讯员 邱凤)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母亲马某某与邻居许某某因排水沟问题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送至周田镇卫生院治疗。次日16时许,被告人在卫生院护理其母亲马某某时遇见许某某之子小许,小许追着被告人谩骂,两人在卫生院一楼至二楼楼梯拐角处发生肢体冲突。小许的姐姐、堂弟等发现后便跟了过来。被告人在被殴打后随即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被害人小许胸、腹各刺一刀,并在小许姐姐的臀部刺了一刀,还将小许堂弟的右臂割伤。事发后,被告人将水果刀丢弃在周田卫生所二楼卫生间内后逃离现场躲进其母亲的病房。被害人小许及小许的姐姐被刺伤后即被送往会昌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小许的伤情为重伤乙级,小许姐姐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亲属分两次筹集人民币五千元通过周田派出所转交给被害人小许用于其治疗。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其亲属又对被害人小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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