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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三次贩毒获刑三年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2-09-24 10:45:40


     本网讯(通讯员 赵国立)   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毒品,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毒案。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6月7日21时许、6月8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巴马县城“新网吧”门前、移动营业厅附近先后两次贩卖两粒各重0.1克的海洛因给黄文某,获款人民币95元。6月8日14时许,黄文某又电话约定与被告人李某购买毒品海洛因,二人在该县城中社区卫生室旁的巷道内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从李某身上缴获12粒共计1.35克可疑颗粒物。经鉴定,上述可疑颗粒物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主动预交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第三次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该次贩卖的毒品未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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