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倒卖农村祠堂抱鼓石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4 11:49:10


     本网讯(通讯员 罗晚平)   9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倒卖文物案,一审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被告人丁芳林,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2011年10月底的一天上午,被告人丁芳林伙同其儿子丁海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赣FDA212的皮卡车从抚州市来到丰城市拖船镇宋坊村委会东山组,从一名叫刘小根(在逃)的人手中以2800元的价格收购抱鼓石一对。经查,该抱鼓石系丰城市石滩镇田心杨家村祠堂被盗文物。2012年4月,被告人丁芳林欲以38800元高价倒卖,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丰城市文物局鉴定:该抱鼓石为三级文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丁芳林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抱鼓石一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