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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伐自家杉木建房获刑一年罚5千
发布时间:2012-09-24 13:33:09


     本网讯(通讯员 郭仕伟)   砍伐自留山杂木种树和砍伐自家杉木建房是否构成犯罪?答案是肯定的。2012年7月11日上午,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石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上缴国库。

  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于2011年10月为开荒造林,用2300元钱聘请本村人为其砍伐本家自留山的杂木,涉案面积达1.9亩之多;后又为建造新房,自己砍伐了自己种植的杉木40多株。正当石某准备种植杉木苗和建造新房时,被人举报其滥发林木,后公安介入至案发。经有关部门勘查测定,石某涉嫌滥发林木总量达46立方米,依照法律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石某对公诉人指控其犯滥伐林木罪并无异议,庭上其认罪态度较好,交待清楚,且案后到公安自首,加之石某有举报立功情节,本案经休庭后当庭宣判,石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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