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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再贩毒获重刑害人又害己
发布时间:2012-09-24 16:01:30
本网讯(通讯员 王虹)
樊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释放后不久,毒瘾又犯, “重操旧业”,又被抓获。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樊某购买冰毒后,除自己吸食外,还向他人多次贩卖。自2011年下半年始,樊某先后在宣城市区西林小区路口、花屋新村、西林大排档分别向黄某、张某、朱某以20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0.16克冰毒。2012年2月27日21时许,樊某在宣城市区某宾馆将1.6克冰毒以1200元的价格贩卖给贾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樊某随身携带的2.6克冰毒及贾某购买的1.6克冰毒被公安机关当场收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买卖,且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樊某向他人贩卖冰毒的数量共计2.08克,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现场查获的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冰毒2.6克,亦应认定为犯罪数量。因此,被告人樊某贩卖毒品的数量共计4.68克。综合被告人樊某以贩养吸、累犯、毒品再犯、坦白、自愿认罪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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