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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一封释明信化讼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2-09-25 11:21:23
本网讯(通讯员 陈婵)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原告岑某与其丈夫吴某同在某公司从事园林护理工作。2011年7月6日17时,吴某下班后,为了不回家烧饭,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主动替换需要加班的妻子岑某给树木洒水,不慎从洒水车上摔下受伤,于2012年3月20日死亡。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不属于工伤,岑某不服诉至涪陵区法院。
承办法官刘芸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将法律文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中,刘芸法官发现吴某未经领导同意私自顶替原告岑某上班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工伤认定标准,不应认定为工伤,但当判决书制作完成即将寄出的那一刻,刘芸法官犹豫了。 身为女性,刘芸法官能够体会到原告岑某失去丈夫却未能胜诉的悲伤与无助,她不忍心让一纸冰冷的判决击碎岑某残存的希望,她希望这份判决的文字传递的并不是冰冷与绝望,而是希望与重生。带着这一念头,刘芸法官写下了给岑某的一封信,并将这封信与判决书一同寄给了岑某。信中,刘芸法官不仅从法律的角度向岑某释明了其夫受伤不构成工伤的原因,同时还从一个女性的角度,表达了对岑某遭遇的深深同情,真诚希望岑某能够忘掉痛苦,过好每一天。 邮件送达后,岑某没有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申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岑某没有上诉,表明她同意判决书所认定的其夫受伤不构成工伤的观点,真心希望她能够从过去的阴霾中走出来,找到属于她的幸福。”刘芸法官如是说。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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