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房屋漏水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9-25 09:47:02


     本网讯(通讯员 汪萍)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同住一幢楼,左邻右舍、楼上楼下之间难免会有摩擦,大家相互包容,隔阂也会消除。可是,原告赵某和被告刘某这对邻居,不仅闹上法院,在庭上更是剑拔弩张,互相指责。2012年9月24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相邻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这对关系濒临破裂的邻居之间重新有了欢颜。

    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某家住广昌县向阳新城某楼302室,被告刘某家住赵某楼上即402室。2012年7月,刘某一家人外出旅游,家里没人,因卫生间内水管漏水,致使楼下赵某家房屋墙壁、家具和部分物品被水渗透而遭损害,赵某几次找到刘某要求赔偿损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几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2012年8月13日原告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其损失共计8800元整。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组织双方对存在的纠纷进行了调解,但由于矛盾很深,刚开始双方情绪异常激动,恶言相向。但承办法官仍不放弃调解,多次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向原、被告剖析事实,阐述道理,明确责任,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最终,办案法官的耐心、真诚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刘某同意一次性赔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赵某也接受了这个数额。 至此,一场因漏水引起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