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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摸臀部其男友怒捅“咸猪手”男子
发布时间:2012-09-25 09:40:29
本网讯(通讯员 覃志凌)
广西天峨县六排镇90后青年男子唐某立,因女朋友被一男子摸了臀部,他为此持刀怒捅伸“咸猪手”的该男子而酿成血案,韩某邦则因窝藏唐某立也落入法网。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韩某邦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2月15日晚,男青年龙某与其朋友在天峨县城“凯萨”商务会所的“总统06”号包厢消费。当晚11时许,该会所女服务员胡某春在“总统”06号包厢门口工作时,被经过的龙某摸了臀部,胡某春踢龙某一脚后转身离开,龙某跟在胡某春后,胡某春因害怕就跑到隔壁的“VIP”02号包厢找其在该会所任保安、负责“看场子”的男朋友即唐某立,并告之唐某立其被龙某摸了臀部。是可忍孰不可忍,唐某立与龙某在“VIP”02号包厢门外发生激烈争执,龙某打了唐某立一巴掌,后二人展开对打,唐某立盛怒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龙某的左胸捅一刀、背部捅二刀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唐某立即拨打朋友韩某邦的手机说其打架捅伤了人,让韩某邦帮找车外逃。韩某邦联系韦某树并提供100元钱给唐某立,唐某立与韩某邦以300元钱包韦某树的五菱阳光微型车从天峨县城往南丹县方向逃离,次日凌晨到南丹县县城时被公安机关设卡抓获。 被害人龙某被送到天峨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手术治疗后病情好转。2月22日中午,龙某自行上卫生间时晕倒在卫生间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河池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韩某邦明知唐某立是犯罪的人而提供财物并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立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韩某邦犯窝藏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对于被告人唐某立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先调戏被告人唐某立的女朋友、又先动手打被告人有重大过错,被告人唐某立的行为属防卫过当的意见,经查,被害人虽先动手打被告人,但侵害程度轻微,且唐某立系在与被害人互殴中持刀将被害人捅伤,被告人唐某立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亦不属防卫过当,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辩护人提出,案发时被害人的伤情为轻伤以上,死亡发生于伤后第七天,被告人唐某立的行为不是主要原因,唐某立只应承担轻伤罪责的意见,经查,天峨县公安局法医于2011年2月16日对被害人龙某的损伤进行检验,作出的损伤已达轻伤程度以上的意见属暂定的检验意见,法医亦表明了因其仍在治疗中,待病情稳定后再鉴定的意见,故不能将法医于案发当日的检验意见作为最终的鉴定结论。被害人龙某死亡后,河池市人民医院尸体病理检查报告单证实,心主动脉破裂,心与主动脉交界处,主动脉弓上见一0.5×0.3平方厘米的破裂口,法医鉴定结论证实,龙某系被锐器刺伤主动脉破裂出血致心包填塞死亡。故被告人唐某立刺伤被害人的行为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其应承担伤害致人死亡的罪责,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辩护人关于被害人先调戏被告人唐某立的女朋友、又先动手打被告人有重大过错、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有多种因素介入所致、被告人是初犯及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从轻处罚。 法院指出,鉴于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和激化矛盾有重大过错,且被害人系在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后突发主动脉破裂出血致心包填塞死亡,属多种因素介入造成死亡后果,同时被告人唐某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后被告人唐某立家属代其赔偿了20000元,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邦虽协助被告人唐某立逃匿,但在途中即被抓获,犯罪情节较轻,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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