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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退彩礼打伤女友的父兄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5 09:46:12


     本网讯(通讯员 胡顺柏)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丁国华有期徒刑处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1月30日下午14时许,在丰城市隍城集镇三叉路口,被告人丁国华碰到已和自己分手的女朋友杨云的父亲杨坡生和哥哥杨一凡二人,双方因退还彩礼钱一事发生争执,随后引发打斗,被告人丁国华和熊九辉、熊武(均在逃)等人殴打杨坡生一方,期间,被告人丁国华用拳头殴打杨坡生,致使杨坡生的眼部、腰部等处受损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坡生的伤势为重伤乙级。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丁国华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杨坡生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杨坡生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1000元,取得了杨坡生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丁国华目无国法,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杨坡生的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因彩礼返还纠纷引发,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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