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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猎捕青蛙208只欲出售当场被抓
发布时间:2012-09-25 10:00:47


     本网讯(通讯员 张华)   入夏以来,受高额利润的诱惑,猎捕青蛙的现象时有发生,可能有些人还不知道,青蛙不仅能捕捉害虫,是人类的朋友。而且青蛙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要受到刑罚的处罚,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野生青蛙案件,依法认定被告人丁某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丁某是淮阳县农民,2012年7月5日至9日晚上,被告人丁某在本村南黑河沟内,利用矿灯及自制网舀非法猎捕水生野生动物青蛙共计208只。7月10日,被告人丁某到太康县五里口乡张菜园村张某某(另案处理)家出售青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后,该批野生动物已放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猎捕水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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