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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打工妹轻信人言遭骗财骗色
发布时间:2012-09-25 11:09:17


     本网讯(通讯员 梁法贵 陆军亮)   2011年9月21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法院对一起以恋爱为名骗财骗色的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4月、5月份,在贵港市区打工的梁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杨某某的男青年。因杨某某长相帅气,嘴甜如蜜,梁某某对其一见倾心。经数次交往,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此时的梁某某单纯的认为杨某某是真心与其交往,处于爱情的滋润当中的她完全被杨某某的花言巧语迷昏了头脑,丝毫没有感觉到自己正处于一场爱情骗局当中,当杨某某向其提出要钱做生意时,便一口答应了杨某某向其借钱做生意的要求,先后两次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拿出5000元给杨某某做生意。钱财到手后的杨某某有如人间蒸发般,手机停机,搬离住处。此时,单纯的杨某某才幡然醒悟,自己上当受骗了,遂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某(上述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蒙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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