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寻妻五年未果二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2-09-25 11:35:11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一对结婚25年的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妻子无故出走5年杳无音讯,丈夫寻妻多年未果,遂到法院请求与其妻子离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决准许原告徐某胜与被告杨某芬离婚。

    原告徐某胜与被告杨某芬于1988年3月份经媒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1993年3月17日生育女儿徐某芳,又于1994年4月16日生育儿子徐某良。婚后原、被告一直在家务农,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之间产生了矛盾。1996年被告独自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打工,2007年重阳节前后,被告无故从其打工的地方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曾多方寻找打听被告下落,均无法寻知被告去向。原告曾于2011年5月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后撤回起诉。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2012年5月1 6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仍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于2007年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致使原、被告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原告诉请离婚,理由充分,证据充足,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