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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以丈夫有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被驳
发布时间:2012-09-25 11:37:16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9月21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初感情尚可。2007年10月生育一女孩。2010年7月,原告由于与被告家人发生矛盾,离家外出打工,期间经常回家探望小孩。今年5月张某回家要求与被告离婚。庭审中,原告提出被告婚后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但无证据支持且被告予以否认, 法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并且育有一个小孩,应齐心协力好好生活。另原告张某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破裂及被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证据,其离婚理由并不充分。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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