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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里蹭酒遭拒失面子 寻衅滋事获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2-09-25 11:32:35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日前,广西钦州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KTV滋事致人轻伤的案件,被告甘某、叶某因寻衅滋事罪,被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九个月。
2011年2月19日晚,被告人甘某、叶某去到钦州港某KTV娱乐城玩,两被告人进入该娱乐城二楼的B6888包厢内索要啤酒喝,被包厢客人李某等人拒绝,两被告人感到丢面子,便又再次闯入该包厢内,期间,被告人甘某拿对方的香烟抽并将香烟丢在地上,为此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叶某、甘某踢桌子又用酒杯砸李某、陈某等人,被害人李某被伤到右颞部,同时李某从沙发上跳出来时滑倒在地,致左肢膝盖受伤,外伤致髌骨骨折。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查明,李某受伤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5354.8元,被告人叶某的亲属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自愿代被告人赔偿人民币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叶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两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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