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通平 莫芬)
女子因无法忍受丈夫的暴行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丈夫并没有悔改,反而经常对其恐吓辱骂,无奈之下再次向法院起诉。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1月6日登记结婚。并于2003年11月23日生育一子。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有时被告甚至出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身上多处受伤。原告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 于2009年6月开始与被告分居,并于2009年10月12日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009年12月15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作出(2009)丹民初字第512号判决书,判决不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判决过后,原告与被告仍然处于分居状态。期间,被告忠还经常打电话辱骂和恐吓原告。2011年12月15日,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于2009年10月12日向南丹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双方不准许离婚后,被告应主动与原告沟通交流,缓解夫妻矛盾。被告非但没有珍惜此次机会,反而多次到原告住所地辱骂恐吓原告,致使夫妻关系更加恶化。现原告与被告已经分居二年七个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