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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堆石头妨碍生产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2-09-25 14:45:08
本网讯(通讯员 覃翰波 莫芬)
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四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平息了当事双方的纠纷。
四原告及家人承包管理位于南丹县六寨镇三村十队六寨鱼尾坡脚210国道线公路旁,现南丹县六寨镇长青木材加工厂内土地,于2010年6月7日将该地出租给第三人万长青开办木材加工场。2011年11月14日下午三时,被告韦某飞、韦某录、韦某、莫某要被告何某拉来几车石头,堆放在加工厂内的通道,导致加工厂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原告与五被告多次交涉无果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五被告排除妨害。 法官在审理时发现,法官收到本案后,经审查,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系邻里关系,双方的矛盾不利已邻里间的和睦团结,为了迅速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节约其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于是决定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进行第五次调解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在被告搬走石头后,原告主动来到法院要求撤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场邻里间的纠纷得以平息。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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