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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小情侣草坪约会不料惨遭抢劫
发布时间:2012-09-25 14:47:35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草坪石凳上,一对小情侣正在卿卿我我地聊天,突然传来一声低吼:“抢劫,拿钱来!”一把水果刀便顶住了男生的腹部。这一幕就发生在深夜中的广西田林县城内。

    2012年4月16日凌晨1时许,刚刚吃完宵夜的罗某和女朋友苏某到国税局对面的草坪处坐在一张石凳上休息,苏某把一个黑色纸壳手提袋放在两人中间,此时的这对小情侣并没有意识到危险即将降临,约十分钟后,刚刚输了几百块钱的陆某从赌场走出来,身无分文的他想着在街上实施抢劫。于是回家带了一把尖头水果刀、一把手钳、一把十字螺丝批等工具到乐里大桥河边一带游荡,寻找抢劫目标肆机作案,当他走到田林县国税局对面小公园的草坪时,发现在此处休息的罗某和苏某,于是陆某便上前打探虚实,故意走到这对只顾着聊天的小情侣面前,当见到放在两人中间的黑色纸壳手提袋时,陆某眼前一亮,就想抢那个袋子,在想着抢与不抢的犹豫中,陆某往前走了约十多米远后,见四周无人,便决定返回去抢劫。当陆某走到罗某他们面前时,细心的罗某感应到有种不祥的预兆,于是站了起来。陆某随即用他手中的水果尖刀顶住罗某的腹部凶狠地说:“抢劫,拿钱来!”罗某本能地奋起反抗,双手与陆某夺刀,把陆某压倒在身下,陆某想逃却逃不了,此时在一旁的苏某拨打“110”报警。正在这时,驾车路过附近的田林县森林公安人员黄某听到呼喊后,即停车与罗某一起将被告人陆某制服并扭送公安机关。在搏斗过程中,罗某的右手腕被刀划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当场使用暴力和威胁的方法,迫使他人当场交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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