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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妇雇人砍伐4559株幼树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5 14:48:32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吴昀懋)   一六旬妇女雇请外地民工砍伐一片杂灌林,砍伐杂灌幼树4559株,却因未申请采伐许可证而触犯刑律。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蒙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9年11月份,被告人蒙某未经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私自请外地民工砍伐位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山口村瑶寨屯与田尾屯交界处的一片杂灌林,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林业部门实地勘测并鉴定,被告人蒙某砍伐的林地面积为27.3亩,砍伐杂灌幼树4559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即擅自雇人采伐林木,采伐的杂灌幼树4559株,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蒙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我国森林资源不受非法侵犯,根据被告人蒙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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