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女子贩卖0.2克海洛因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2-09-25 14:50:36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韦权峻)   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近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女子贩卖0.2克海洛因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4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平南县大新镇的桥头路口以人民币70元的价格向潘某出售毒品海洛因一小包;次日11时许被告人杨某又在上述地点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向甘某出售毒品一小包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扣押了甘某丢弃在地上的0.1克毒品可疑物。经鉴定,公安机关扣押的上述毒品可疑物检出海洛因成份。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成立。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