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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四“80后”收受贿赂80多万元分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5 15:44:43
本网讯(通讯员 宋根桃 王晓红)
四名80后男青年,均在某有限责任公司采制样班工作,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共同收受他人财物82.5万元。近日,四被告人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刑,其中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从犯陈某、陈某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从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期间,张某和陈某、陈某东、王某分别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运行部采制样班班长、小组长。期间,张某授意并同陈某、陈某东、王某利用采制煤炭热值样本的职务便利,提高煤炭供应商所售煤炭的样本热值,使煤炭供应商的结算款高于实际提供热值煤炭的货款,非法收受煤炭供应商财物合计82.5万元,为煤炭供应商谋取利益。其中,张某收受43.5万元,其他三人分别收受13万元。 2011年12月31日,张某、王某被抓获;2012年1月1日,陈某经电话通知后归案;2012年1月6日,陈某东主动到检察院投案。四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陈某东、王某分别退出赃款13万元。对于张某的违法所得43.5万元,法院在作出上述判决时一并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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