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覃翰波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女子结婚后发现丈夫嗜赌成性,且性格不合,两人分居三年女子两度向法院起诉离婚获准。
女子卢某与男子岑某于2003年2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04年7月12日在南丹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05年4月5日生育一男孩岑某某。卢某、岑某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和在生活中经常吵架,且岑某赌博恶习暴露之后,夫妻感情每况愈下。卢某多次规劝岑某改掉恶习,但岑某赌性难改。2009年5月,卢某无法继续与岑某共同生活,与岑某分居。卢某曾于2010年7月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未判决二人离婚,但两人依然没有能够和好,现两人已经分居三年,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此卢某人民其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南丹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于2010年7月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岑某承诺改掉不良嗜好,本院未以准许二人离婚。但在之后两年时间里岑某并未改过,二人依然处于分居状态,没有能够修复夫妻感情,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准许。原告目前无稳定经济收入无稳定住所,在两人发句期间,婚生子村某某一直随被告生活。故依法判决:一、准许原告卢某与被告岑某离婚。二、婚生子岑某某遂被告岑某生活,由被告岑某抚养,原告卢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教育费、医疗费按实际支出凭发票由原、被告平均承担至岑某某年满10周岁时止。